金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06 13:39:47  作者:企业动态 浏览次数:

  《关于快速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建议(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动我县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逐渐增强全县5G网络建设能力,实现5G连续覆盖及典型应用场景精准覆盖,推动5G网络的民生应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移动通信服务的需求,加快推进数字金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8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理念,面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需求,统筹规划,提前布局,推动5G网络深度覆盖,为我县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制造业强县、网络强县提供坚实通信基础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居住小区、商务楼及公共建筑内的地下停车场、电梯等区域无信号覆盖问题。学习外地经验,创新措施办法,努力解决民生明显问题,提供应急和消防安全通信保障。

  坚持共建共享。发挥共建共享优势,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牵头统筹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坚持共享是常态,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集约建设。

  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特点,分重点、分批次循序渐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建建筑物可以率先开展建筑物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用于建设移动通信设施的基础和配套,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室外支撑物等用于室外覆盖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以及信源设备机房、远端设备间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用于室内覆盖的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用于改善建筑物室内信号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将移动通信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来保证室内区域拥有良好的信号覆盖。通常情况下,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包括信源设备、远端设备、末端设备器件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和连接线缆等。

  (一)新建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主体建筑物的必备配套纳入整体建设,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随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按标准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筑物建筑设计企业应结合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配套建设通信管道、支撑设施、布线桥架、市电引入、防雷接地装置等设施,预留安装移动通信设施所需的机房、设备间等资源,并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平等接入和设施共享要求,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相应实施标准参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以下简称“规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建筑物规划审查阶段应征求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意见,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收到项目征求意见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会同建筑物建筑设计企业完成填写《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附件1)并反馈,根据规划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和图纸设计过程中,按《规范》标准同步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在施工图审查中需对设计内容是不是满足《规范》标准及《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情况做严格审查。该意见书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2.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召集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参与联合验收,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通过“济宁市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或线下方式,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建筑设计企业向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提交《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备案表》(附件2)及相关竣工资料后,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组织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组织当地通信运营单位相关专家对通信配套设施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通过的,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意见书》(附件3),方可交付使用。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筑设计企业应认真整改,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方在验收环节应加强《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施工方需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满足投资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的需求。

  (二)针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全县已验收交付的建筑物,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停车场和电梯等)由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进场、保障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的原则,分批实施5G信号深度覆盖。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负责统一对接产权人、业主组织、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相关单位,统筹建设,逐步进行网络覆盖,实现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可以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二)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由独家电信运营企业建设完成室内分布系统的居民小区,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由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牵头,协调需求电信运营企业与建设方协商解决信号覆盖问题。

  (三)坚持创新驱动。县工信局协调济宁市铁塔公司金乡县办事处、各电信运营企业围绕5G深度覆盖,依托技术创新推动深度覆盖区域多、快、好、省建设,积极探索提升网络覆盖质量、降低建设经营成本的室内分布建设模式,逐步推动民生场景网络覆盖。

  为规范公用移动通信建设,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布的区域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使用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市铁塔公司)会同建筑物建筑设计企业填写下表(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联的内容,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及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在以下地点设置移动通信基站:

  无线室内覆盖系统机房未与弱电井(或电梯机房)贴建时,应铺设水平桥架连通无线室内覆盖系统机

  基站机房、无线室内覆盖系统机房的地面、墙面、屋面、门等的安装验收标准均同主体建筑

  贵单位的(工程名称)经组织验收,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各通信运营单位专家验收,本意见通知书作为验收通过的最终凭证。

  金政字〔2023〕55号关于印发关于快速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pdf

  金政字〔2023〕55号关于印发关于快速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docx

  图文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快速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视频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快速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

  专家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快速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